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2025年8月5日,公司2024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98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6 日、
2025 年 3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2025-009、2025-028、2025-029、2025-038、2025-042、2025-050、2025-054、2025-06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实施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6,504,400 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最高成交价为 2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5,431,83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实际实施回购完成日 2025 年 4 月 8
日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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