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5 年 5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 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外部 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外部
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 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
1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 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
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 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
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
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
全体成员,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 全体成员,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
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特殊 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特殊
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可豁 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可豁
免通知时限。 免通知时限。
主要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另有部分条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调整表述,如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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