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一)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召开前,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寄送会议材料,组织安排召开会议,负责起草会议决议草案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召开时,负责作好现场会议记录,协助主持人清点票数。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公司因公
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捐赠及对外担保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16、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7、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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