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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8:05:04 股吧网页版
金盾股份: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公司网站、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3、保密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3、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证券事务办公室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参与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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