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宗吾先生,1995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 出席股
董事姓 间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股 东大会
名 加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东大会次 次数
会次数 议 数
李宗吾 5 1 4 0 0 否 1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审计委员会 5 5 否
提名委员会 3 3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否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五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1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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