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录
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
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1018 号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公司”)编制
的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
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北信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信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北信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北信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7号《关于核准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6,6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98元,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217.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299,0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6,870,94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6)第0414号)。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 2 个
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统称“专户”),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截 止 日 余 额 备注
名 (元)
北京 南京银行股份
北信源软 有限公司江北新区 0160230000003164 不适用 2024.1
件股份有 分行 月已销户
限公司
北信 招商银行股份
源系统集 有限公司南京新城 125904801410809 2,107,244.12 活期
成有限公 科技园支行
司
合计 2,107,244.12
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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