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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36:08 股吧网页版
长亮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组织撰写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
室承担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 ESG 相
关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6. 公司 ESG 初步实施计划;

7. 公司 ESG 报告。

(二)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主
任委员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
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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