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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7:43:04 股吧网页版
长亮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亮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冬 联系电话:021-23183957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 联系电话:021-231870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 次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项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部分内部制度未
及时更新的问题;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销售合同
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获取收入确认依据相
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存在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
审慎等问题,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王长
春、李劲松、赵伟宏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了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4〕268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9 号),并于 2025 年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1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
改情况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5〕第 5 号)。

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上述行政监管
措施的具体情况和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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