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8:59:10 股吧网页版
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 人(其中受托董事 0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6 人,为王长春、李劲松、徐亚丽、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同意《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3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1,992.50 元。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发生,董事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975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406,400
份。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975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7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192,626.00 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