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
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
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 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 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 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
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
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公司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报告、迅速应对,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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