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名,其中董事邵秀英女士、独立董事王乃孝先生、孟庆君先生、安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有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洪鹏、刘凤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洪鹏、刘凤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修订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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