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6 号)。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副董事长邵秀英女士通知,李洪国先生、邵秀英女士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2025﹞1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一)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
当事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或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9 层 909 室。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情况及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现金
形式收购上海鏊投 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10 月 16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
投成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8 月 17 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 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 5 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后续 5 次
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重组事项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8 年 12 月 19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49.9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
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上
海鏊投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2018 年 1-6 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18,349.89 万元、35,595.24 万元、10,353.01 万元、25,204.7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12.86%、17.68%、15.92%;虚增利润总
额分别为 8,944.44 万元、17,748.60 万元、6,216.14 万元、12,768.72 万元,占联
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32%、37.85%、120.18%、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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