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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