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且系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 月 19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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