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董事周华栋先生因其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公司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
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73 名激励对象 186.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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