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2025 年 11 月 11 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永皓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以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关,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合肥中颖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颖”)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同意以上限 500 万人民币为合肥中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0.2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向延章、周华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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