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6,893.21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281.44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684.46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
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颋麟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负责人)姓名:刘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3)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蒋红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颋麟、刘璐,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符合独立性要求。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39万元(含内控审计费17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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