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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20:23:11 股吧网页版
中颖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一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一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一雄,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职于皖南农学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及校友初创企业的辅导工作;合肥市高新区挂职副主任,负责半导体及先进制造业的企业服务与商引资工作。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智能与信息学部副研究员、中颖电子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
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 10 次,本人积极参加相
关会议,其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与审计机构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事项做了审计执行前和审计执行后的充分沟通,并关注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事先审核了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竞争,选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并建议了解同行的薪酬情况。

审核公司 2020 年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可解锁资格,根据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核意见。

(4)战略发展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针对面临的行业人才问题和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认为众华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不存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审议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这个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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