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贵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减持可以不提前十五天预告直接减持?是否属于违规?
华灿光电: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和谐芯光所减持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无需进行减持计划预披露。和谐芯光已根据规定,当其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时通知公司,并予公告,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和谐芯光所减持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无需进行减持计划预披露。和谐芯光已根据规定,当其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时通知公司,并予公告,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19 2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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