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部设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审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①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②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③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④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开工、资金来源及预算、决算和竣工情况;
⑥基建工程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⑦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⑧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⑨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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