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
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的对外投资也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进行决策、审批。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投资项目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前,公司应提供
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以上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组建投资项目评估小组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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