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第二条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公司由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
以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 发起人,以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
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91110000743325201J。 用代码为 91110000743325201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第三条 保留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2 年 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保留
英文名称:Beijing Philisense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志新村二号院内10层房间号1001; 第五条 保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527.3808 万元。 第六条 保留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保留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保留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第九条 保留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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