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 434 号】,现将该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合同纠纷 判决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
1 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7,591.92 二审维持原判,若届时未收到回款
注1) ,公司将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
2 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6,174.20及利息 强制执行中
注2)
北京华星诚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天云动力支付华星诚仪工
3 诉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957.19及利息 程款1,957.19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4 诉北京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 555.56 已回款
司
5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陕 460.12 二审判决已出,强制执行中
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 716.36 已调解
水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注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一案一审判决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飞利信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费 75,919,193.74 元 , 二 审
维持原判,若届时未收到回款,公司将申请强制执行。
注2: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一 案一审判决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支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61,741,952. 44元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退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5,000,000元及利息;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就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嘉会城项目中所承建的工程在61,741,952.44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 、民事判决书(2025)鲁民终 434 号
2、民事判决书(2022)苏民终811号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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