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汉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及 2 次
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7 0 0 否 7 次董事 2 2
会均投同
意票
二、2024 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24年4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大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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