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保护公司、投资者、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
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
对象及其权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公司业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对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发挥审计在促进组织完善管理、增加价值、实现战略目标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
位实际情况,规范内部审计运作,接受审计委员会、政府审计机关及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被审
计对象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或相关
人员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管理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相关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为评价和改进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六)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
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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