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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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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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并对其薪酬提出建议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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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公司现在及未来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相关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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