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2 人,代表股份 213,227,1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9,808,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 人,代表股份 53,418,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9,550,5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4 人,代表股份 9,550,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74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3%;反对 2,0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40%;弃权 423,5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71,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14%;反对 2,0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34%;弃权 423,5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52%。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88%;反对 2,185,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250%;弃权 375,5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24%;反对 2,185,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50%;弃权 375,5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26%。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796,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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