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华宇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中“关
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宇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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