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务管理体系: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用或解聘,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 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批准后聘任。子公司财务会计部行政上受子公司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直接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的权责:
(一)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组织和领导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编制会计报表及年度决算报告;
(四)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配合公司证券部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五)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七)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统筹管理各分、子公司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防范涉税风险;
(八)其他公司财务相关事项。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为保障资金安全,涉及资金业务的不相容职责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时必须监督移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第十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
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汇兑差异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四)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选择会计要素,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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