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5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185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83,747.1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467.7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45.0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2024年12月判决兴华所赔偿808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兴华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海英女士,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系按照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