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尚贤,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一级律师(正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进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省直六支部主委,郑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常委、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投融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河南有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10)独立董事、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0544)独立董事。曾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949)独立董事、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 7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出席 6 次,
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5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 提出的重要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期 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议以下议案:
2024 年
薪酬与考核委 1、《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1 3 月 18
员会第二次会 2、《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
日
议 度〉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 提出的重要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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