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 9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及 12 月分别被财政部、浙江
证监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
划等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就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的要求。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 2024 年年报审计计
划沟通会,就 2024 年度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 2024 年年报审计结
果沟通会,就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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