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度,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
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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