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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3:43:07
发布于 浙江
新莱应材(300260.SZ)因内幕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处罚的案件细节如下:
处罚对象及金额
- 李水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被处以60万元罚款。
- 郭红飞(时任董秘):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355.20元,并处以2,305,065.60元罚款。
- 朱孟勇(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没收违法所得541,615.63元,并处以1,624,846.89元罚款。
- 贾巧玲:没收违法所得285,531.39元,并处以856,594.17元罚款。
- 方丰:没收违法所得173,069.88元,并处以519,209.64元罚款。
案件背景
该案件源于2024年1月江苏证监局对李水波等5人内幕交易“新莱应材”的立案调查,依据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决定。
2025年1月3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内幕交易新莱应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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