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6 人,代表股份 240,997,8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14,218,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6,779,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6,779,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26,779,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85,047,24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387,361 股,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5,659,882 股。)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82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1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4%;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张文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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