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总经
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受授权,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
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
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 根据授权机构或授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
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授权的类别、范围和形式
第六条 公司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一) 常规授权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一般表现为由管理层制定整个组织应当遵循的相关制度。经常规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
(二) 特别授权是指公司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通常是临时性的。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效期,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期限。
第七条 授权范围:
(一) 常规授权的基本业务范围包括:财务管理权限;筹资与投资管理权限;生产管理权限;销售与收款管理权限;采购与付款管理权限;工薪与人事管理权限;固定资产管理权限;资产损失
管理权限;法律事务管理权限;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二) 特别授权的基本业务范围包括:发展新项目业务权限;洽谈投资、收购兼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重要经济业务权限;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进行常规授权,总经理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常规授权。
第九条 授权的基本形式
(一) 常规授权: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会议决定为常规授权的主要形式。在没有相关制度或制度规定不明时,由董事长向总经理以“常规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内部员工在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各岗位职责自行办理或执行各项业务的授权。
(二) 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向总经理或其他人签发“特别授权书”,总经理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发特别授权书。
特别授权中的专项事务授权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公司发生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时,为妥善处理纠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公司总经理可向处理该纠纷的负责人、律师顾问等人员出具专项事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经办人或公司聘请的处理纠纷的律师。
2.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超出常规授权对外开展业务或订立合同、协议时,经公司下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司总经理签发办理该事务的公司员工、律师顾问等人员出具专项事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经办人。
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决定。
办理上述授权时,经办部门应当依照公司制定的《印章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授权书是指授权机构向受权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授权书在授权机构盖章、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授权机构或授权人名称;
(二) 授权机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 被授权机构名称或被授权人姓名;
(四) 授权范围;
(五) 授权期限;
(六)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授权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文本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将授权变更通知书下发被授权部门。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条 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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