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 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0 年 9 月 23 日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0 年 9 月 23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量 76,770,753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 数量 76,770,753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3 年 2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14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98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8,000 98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8,0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份为 481,777,016 股。 份为 481,777,232 股。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81,777,016 元。 481,777,232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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