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
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3]31号、财会[2024]24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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