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62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97,253,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37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5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思贤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5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41%;反对3,2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2%;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7,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1954%;反对 3,249,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5681%;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65%。
2、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5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58%;反对3,24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0%;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9,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2121%;反对 3,247,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5566%;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2%。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4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的 71.1374%;反对 3,260,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65%;弃权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61%。
2.0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41,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2%;反对3,26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7%;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