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9:21:09 股吧网页版
上海新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62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97,253,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37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5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思贤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5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41%;反对3,2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2%;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7,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1954%;反对 3,249,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5681%;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65%。

2、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5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58%;反对3,24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0%;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9,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2121%;反对 3,247,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5566%;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12%。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4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的 71.1374%;反对 3,260,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6665%;弃权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61%。

2.0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41,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2%;反对3,26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7%;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