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46人,代表股份109,35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9,752,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股份9,601,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思贤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199,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46,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78%;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99%;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3%。
(二)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199,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46,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47%;反对 1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935%;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9%。
(三)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190,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37,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920%;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64%;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6%。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135,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2%;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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