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1月26日在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独立董事反映。
截至2026年2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及独立董事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竞争焦点将围绕产业链协同及全球化布局展开。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在公司业务拓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