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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8:50:09 股吧网页版
光韵达: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3
第二节 正文 ...... 4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5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6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7
第三节 结论意见 ...... 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锦天城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取值方法造成。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锦天城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特作如下声明:

一、锦天城及锦天城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锦天城律师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锦天城律师提供了锦天城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锦天城律师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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