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邵世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邵世凤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邵世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世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年 5月 6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世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邵世凤先生,会计学硕士,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任教师,现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会计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管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主持完成、参与完成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近10项。在《财政研究》《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会计之友》《统计与决策》《商业会计》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社会兼职:广东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同时,长期兼职从事财政绩效评审、科技发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2024年10月31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 1.00-3.00,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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