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9:16:56 股吧网页版
光韵达: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行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调工作,目前尚不明确在尽调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相关事项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尚需进一步审计,标的公司具体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明确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是否会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对价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待约定的前置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韵达”)《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经初步测算,本《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签署《意向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后续涉及具体协议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意向/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为进一步延伸公司在电子制造产业链的布局,整合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及自动化生产领域的技术资源,为公司带来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韵达”)与陈政、王周锋、深圳市亿联无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远智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鹏飞(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无限”、“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最终收购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亿联无限100%股份,以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各方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签署《意向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后续涉及具体协议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陈政,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036,非失信被执行人。

2、王周锋,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10************514,非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亿联无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亿联无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