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的公告,
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0 点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主要内容
提案:《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中一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为保障公司治理合规性及董事会有效运作,提请选举董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股东胡醇先生提请《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将增加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燃先生任职资格及简历:
董燃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任上海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安吉快运有限公司区域项目法务,上海基美影 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
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提名委员会意见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胡醇先生持有公司 33.27%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胡醇先生拥有临时提案权。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胡醇先生发来的《关于增加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提案人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胡醇先生提请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燃已出具《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醇先生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已出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综上,我们尊重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同意将股东胡醇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董燃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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