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8:33:06 股吧网页版
ST纳川: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5-14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收到债权人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泉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泉州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秀方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30926382P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 1539 号 1-5 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到期未付的货款本金1,972,008.69 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等。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志江

(三)注册资本:103,154.854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1353819T

(五)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六)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与销售,管道设备研发与销售;管道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化工材料、管材及给排水产品进出口;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汽车租赁。

(七)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