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5-13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
的工程款 14602013.74 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承担从 2020 年 10 月 10 日起至还
清该欠款之日止,按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6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止,资金占用利息共计 2968969.44 元。本息共计 17570983.18
元;2.裁决将申请人所完成工程依法拍卖、被申请人所欠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此仲裁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差旅费;4.裁决
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11 月,绵阳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决定书》((2025)绵仲裁字第
0079 号),决定本案无管辖权,予以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发来的《传票》((2025)川 07 民特 114 号)、《撤销仲裁决定书申请书》,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
1. 依法撤销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绵仲裁字第 0079 号仲裁决定书;
2. 裁定由绵阳仲裁委员会继续仲裁。
三、其他说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5)川 07 民特 114 号);
2. 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销仲裁决定书申请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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