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5-13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水发”)的法定代表人林惠霞女士被限制高消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向林惠霞女士作出《限制消费
令》((2025)闽 0825 执 88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5年6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相关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上述涉及案件为连城水发与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
纠纷,详见公司 2024 年年报诉讼部分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2025-098)。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 起,涉案金额 609,509.6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48%,详见下表: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 涉案金 案件进
号 时间 额(元) 展
中节能兆 龙岩市永定区 买卖合 (2025)闽 福建省龙岩 20251 609,509 一审审
1 盛环保有 纳川水环境发 同纠纷 0803 民初 市永定区人 114 .65 理中
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3915 号 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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