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条 宗旨...... 3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
第三条 定期会议...... 3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3
第五条 临时会议...... 3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4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4
第八条 会议通知...... 4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5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5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6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6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6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7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7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7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8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8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8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9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9
第二十二条 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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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9
第二十四条 暂缓表决...... 9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 10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10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10
第二十八条 董事签字......11
第二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11
第三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11
第三十一条 附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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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指定的有关人员或者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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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日将盖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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