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义务 ST纳川及董事长陈志江等被限消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小程)10月22日,ST纳川公告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此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两份《限制消费令》显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公开资料,陈志江为ST纳川董事长。截至2025年6月末,陈志江持有公司0.68%股份。
ST纳川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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